附件 1:
2011年度玉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项目及标准实施细则
一、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的适用范围和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
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思想政
治条件、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
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或破格
条件等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
二、评分标准
(一)学历( 25 分)
各学历层次赋分如下 :
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