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 投 标 人 须 知 补 充 事 项
投标人除必须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外还必须认真阅读本补充事项, 如投标
须知与本补充事项有抵触,以本补充事项为准:
1、 投标人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
权的代理商 (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
该投标人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或该货物在我国境内总经销商的正式授权。
(2) 投标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 凡属国家实行许可或注册管理的, 必须
在其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
疗器械注册证》 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等。复印件必须清晰、 完整。
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文件,如国家技术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3C 认证,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以上证件的一律不能进入复
审。
(3)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