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八:
投标保函
编号: 年 字第 号
致:
鉴于我行客户 (下称“投标人”)
根据 贵 方的 第 号招标 文 件 / 标 书 ,拟向 贵方 投标
建 。
应投标人要求,我行(下称“保证人” )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
开立不可撤销的投标保函(下称“保函” )。保证人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于本
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申明以下任何一项事实发生并要求保证人赔偿之文件
及保函正本后七个工作日内, 向受益人支付金额为 币 元的
投标保证金。
受益人向保证人提交的索赔文件中必须申明的事实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
2 、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或
3 、投标人中标后未在合约生效日后的 日内向受益人提交可
接受的履约保函。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
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