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制度
1. 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 (以下统称投诉人) 对医院提供的医疗、
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
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称投诉。
2. 院部办公室为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组织
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有办公室主任兼职投诉管理工
作,各职能科负责人有义务协助办公室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各
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办公室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
理工作。
3.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
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
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
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办公室投诉。
4. 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
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
诉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