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 为有利于护坡工程的施工监理, 规范监理活动, 依据施工承建合同、 设计文
件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 (SDJ207-82)
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护坡工程。
1.3 护坡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 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
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
二、开工条件控制
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 组织设计交底;
(5)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 检查施工条件;
(7) 签发开工许可证。
2.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