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报警阀组
3.3.2.1 设置
3.3.2.4 控制喷头数
要求:一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湿式、预作用系统不宜大于 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
大于 500 只。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 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
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2.5 喷头高程差
要求: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查看施工记录,目测。
3.3.2.6 报警阀组件
3.3.2.6.6 水力警铃
要求: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有人值班的地点或附近, 且应安装检修、 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 20mm,总长不宜大于 20m。距水力警铃 3m 远
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 70dB。
3.3.2.6.8 检测装置
要求:在报警阀组的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