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如下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
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低压配电点或装有 3 台以上电
气设备的地点;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 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
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 至少应分别装设 1个局部接地
极;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保必须同时装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且两者之间
的距离不得低于 5m;具有漏电保护的电气开关 (有试验功能),必须按要求敷设
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二、井下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 0.75m2、厚度不得小
于 5mm;局部接地极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 1m、直径不小于 22mm的镀锌铁管。
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 10个直径不小于 5mm的透孔,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 (偏
差不大于 15°),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 两管之间相距 5m以上,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