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工程监理细则
1.总则
1.1 为提高本工程(指韶关发电厂的接触网工程,下同)的监理
水平,规范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职责,根据国家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原铁道部的有关章程、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工作
实际,特编制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1.2 监理工程师要根据监理合同的委托内容,行使在工程安全、
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制等方面的相关权力,并将工程质量作为
重点。
1.3 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要依《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10402-2013)进行工作,奉行公平、独立、自主的原则,维护建
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1.4 监理工程师在行使在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投资、环保控
制等方面的相关权力时, 应严格执行《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 TB-10421-2003 和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对新
技术、新产品的工程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