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材料管理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材料供应和核
算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 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
第 2条负责全监区的材料领取、发放和管理的工作。对小仓库的库存材料要
做到数量清、状态明。领取、发放材料要有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 3条增强责任心,做到物尽所用,杜绝浪费。
第 4条深入现场,及时掌握井下各种材料的使用情况。
第 5条及时向监区提交本月的材料计划。
第 6条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 7条有下列行为的,材料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