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管理与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 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 放射防护和有关法
律知识培训。
(2) 放射工作人员, 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
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 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
(4) 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 X 线检查,尤其是妊娠 8—15周的妇女。
(5) 对儿童进行 X 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 X 线摄影检查,照射野
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 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
(6) 新安装、 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 请取得资质印
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 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 正确掌握适
用范围,合理使用 X线诊断。
(8) 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
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 工作人员在使用 X 线摄影时,应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