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
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
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 PPP
模式实施的项目,与《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
行)的通知》(财金〔 2014〕113号)衔接。
第三条【物有所值评价定义】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
否采用 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采购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
目的一种评估方法。 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定量分
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政府传统 [投资和 ]采购模式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负责项目
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