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
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当事人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
委托的范
围内代理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可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以及国务
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