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
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分局使用部门预算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市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
文件为准。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偿取得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规定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
产品等。
本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
修、拆除、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本规定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印
刷、宣传、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