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
2007-08-28 15:55 来源 :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270
新农开办( 2006)35号
(讨论稿)
为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质量,实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目标和预期效益,根据《国家农
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标准》,参照水利、农业、林业等行业技术
规范和建设标准,结合新乡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实践以及最新市场动态,制定新乡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
程建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经省开发部门批复并在本市建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综合标准
1、项目区选址经过充分论证并确定没有与本项目相冲突的 5年发展规划项目。 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目标明确,
已建设的灌溉、排涝、生产作业系统完善,规划科学合理,形成方便的生产条件和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
与非项目区有显著区别。
2、项目区可耕地面积足额连片、边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