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 力 容 器 用 材 料
1. 总则
1.1 通用要求
(1) 压力容器选材时应考虑容器的使用条件 (如设计温度 、设计压力 、介质特性和操作特点等) 、
材料的性能(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性能和物理性能)、容器的制造工艺以及经济合理性,并尽可能
选用国产牌号的材料。
(2)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 压力容器专用钢板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 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 ,清晰,
并且盖有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5)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
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
(6) 对于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