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82903
【发布文号】新财社字 [1998]31 号
【发布日期】 1998-07-03
【生效日期】 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办法
(1998年 7月 3日新财社字〔 1998〕3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
利益,保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 1998〕6号)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
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企业和职工个人
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