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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8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已经 2012年 12月 7日自治
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 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3年 3
月 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2年 12月 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
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和
养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
和渡口。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资金投入采取州、市(地) 、
县(市)筹措,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社会多元化投资,农民自愿投工投劳
相结合的方式。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