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 为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条例》,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及质量管理行为,全面履
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特制订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合同标段施工单
位的项目经理部。考核时间段为项目经理部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
第三条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 日常考核由建
设事业总部各工程部负责 ,原则上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经理带队对本项目部范围内
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组织考核一次 ,项目工程师和驻地监理部在日常管理中可依
据本办法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随机进行考核、扣分。建设总部总体部相关人员
在检查中可依据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考核实行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