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现场施工用电管
理,杜绝各种电气安全事故及隐患的发生,做到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制定,适用
于所有进驻本工程现场区域内从事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施工的队伍。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进场时, 须与项目部签定 《安全用电协议》 ,未签署协议前总包
方不予提供电源。
第四条 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 必须执行 TN-S系统(三相五线制) ,严禁不
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
第五条 进场时分包单位应上报用电负荷、 设备清单以及主要用电部位, 由项目部
根据现场整体部署和实际情况指定接口。未经项目部指定,严禁自行私拉乱接。
第六条 各分包单位须设立专职电工, 并将电工名单及操作证报送项目部, 要求电
工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