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一、人员配置要求
(一)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2、注册建造师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
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 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原项目经理在我省小型工程施
工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未发布前, 暂可担任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参照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执行。
3、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分期开
发的同一建设项目, 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我局批准后, 可由同一套项目班子担任项目的
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4、注册建造师不得超出其相应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