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 ,建筑文苑 ,工程管理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由以下四项构成:
(1)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费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
(2)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主要有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工
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及引进技术和进
口设备的其他费用等;
(3)预备费;
(4)融资费用,包括建设期利息及其它融资费用。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当单项工
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
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
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新增
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如下:
(1)投资者将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 按照评估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