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的基本职责
监理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
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1.1 计划工作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和用款计划。
1.2 组织工作
(1)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 分工及协作关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的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 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
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数量及时组织核实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 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1.3 监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季度计划,进行审阅并
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