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鹿寨县棚户区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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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棚户区项目工程
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
的速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与班组签定的劳务合同书(以下简
称合同)有关规定,特编制以下管理规定。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规定:
1、各班组必须按项目部和公司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周、月、总
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周进度和月进度如有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对乙方给
予 元罚款;如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施工工长和主管应及时办理好工期顺延签认手续。
2、每栋单位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到第 100 天时滞后不得超过原进度计划 (即第 93 天)七天
工期,否则每延期一天对乙方给予 元罚款。
三、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一)隐蔽工程验收规定
1、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