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帮忙设计施工图纸签订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10 年 9 月 20 日,原告李某某找到朋友许某某,请其帮忙设计原告承包的一幢幼儿园教
学楼施工图纸,双方口头约定费用为 1000 元,后被告提供了图纸,原告支付了费用。在施
工开工时,原告又以 2000 元 /月的工资雇请被告对施工进行现场管理。施工管理过程中,原
告要求将楼层加为四层, 被告又安排施工方依原告要求, 进行了第三层住房建筑施工改为教
室的变更。 四层建起后, 原告和其一些朋友认为教学楼整体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原告找人与
被告进行协商,被告许某某认为不存在设计问题,被告在工地管理四个月。
后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幼儿园教学楼工程设计及依据设计所完成的已建工程质量进
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为该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未提供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 仅提供两张设计草
图,不满足设计施工图深度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