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1、总则
居民住宅小区(含动迁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主要是指
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含门禁系统)、
住户防盗报警系统(含紧急求助装置)、电子巡更系统、车辆管
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心控制室、防盗门等防范设施。
1.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 应遵从人防、 物防、技防
有机结合的原则,在设置物防、技防设施时,应考虑人防的功能
和作用。
1.2 住宅小区技防设施的基本配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住宅的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
交付使用。
1.4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设计方案必须进行论证,
设计方案论证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施工。
1.5 工程竣工后,必须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我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