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燃 易 爆 化 学 物 品 监 督 管 理 程 序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审批程序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前,
须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
和有关资料;
(二)工程竣工后,生产企业向当地消防机构申请工程验收;
(三)凡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管理规定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公安
消防机构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四)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呈报的有关
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立项权限政府的立项批文;
2、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的选址意见书、厂区布置、全年主导风向、周围建筑情况、厂区
周围 1000m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3、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及安全可靠性说明,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 (如安全阀、自动报警装置、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