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
印发晋城市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 2009年 9 月 30日第 5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晋城市关于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
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
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
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界可以不断再生、能够永续利用的资源,主要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
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对环境无危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