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 电源与接地 施工技术标准
11.1 一 般 规 定
11.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系统电源、 防雷及接地系统的工程
实施、系 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11.1.2 本章规定了智能化系统电源、 防雷及接地系统的工程实施、 检测和竣工
验收的内 容和要求。
11.1.3 在智能化系统电源、 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中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执行
国家强制 性条文所要求的检测和验收项目,并应查验有关电气装置的质量检
验、认证等相关文件。
11.1.4 智能化系统的供电装置和设备应包括:
1 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 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交、 直流供电,
以及供 电传输、操作、保护和改善电能质量的全部设备和装置。
2 应急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配备的应急发
电机组、 各智能化子系统备用蓄电池组、充电设备和不间断供电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