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 防火规范要求
1.一般规定
(1)消防联动控制对象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灭火设施;
2)防排烟设施;
3)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4)电梯;
5)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
(2)消防联动控制应根据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控制方式,一般可采取:
1)集中控制;
2)分散与集中相结合。
无论采用何种控制方式,应将被控对象执行机械的动作信号,送至
消防控制室。
(3)容易造成混乱带来严重后果的被控对象(如电梯、非消防电源
及警报等)应由消防控制室集中管理。
2.灭火设施
(1)设有消火栓按钮的消火栓灭火系统,其控制要求如下:
1)消火栓按钮控制回路应采用 50V以下的安全电压。
2)当消火栓设有消火栓按钮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值班)室发送消
火栓工作信号和启动消防水泵。
3)消防控制室内,对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a.控制消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