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1.1总则
1.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 .水电工程规范法规文件的及现行的有关枝
术规范编制。
2.承建单位用于施工测量起算数据。枝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
件均事先报监理部批准。
1.2对承建单位测量工作方面的主要要求。
1.承包单位进厂后向监理部报伸测绘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 同时复报采
用测量仪器类型和测量仪器鉴定资料等。
2.测量基准工程
(1)监理部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出开工通知前 28天,向承包方提供由业
主提供的测量基准点, 线的测量精度, 并复测其测量成果资料和数据
的准确性。
(3)承包方应以监理部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
准和本工程施工测量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施工的控制网, 并在收到
开工通知后的 28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
1.3施工测量
1.承包人员应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新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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