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1 总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
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
范、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
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对民
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2.1 建设单位抽查重点
2.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及建筑节能专篇和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