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
务人员执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权责
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
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在我科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执业活动
中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医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节的轻重,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
标准,我科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年度总记分为 12分,共分 10分、6分、4 分、
2 分、1分、0.5 分六个记分级别,其中 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的最高级别,
其余则按情节轻重依次递减。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