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涵义《电力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
所赋予的涵义:
1. 发包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 甲方驻工地代表:《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
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
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人。
5. 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
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
进行的监理。
6.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