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砂和砂砾石垫层施工
1.适用范围
垫层和砂砾石垫层系用砂或砂砾石混合物, 经分层夯实, 作为地基的持力层, 提高基础
下部地基强度,并通过垫层的压力扩散作用,地基的压应力,减少变形量,同时 垫层可起
排水作用,地基土中孔隙水可通过垫层快速地排出,能加速下部土层的沉降和固结。
本标准适于处理 3.0m以内的软弱、透水性强的粘性土地基;不宜用于加固湿陷性黄土
地基及渗透系数小的粘性土地基。
2.材料要求
2.1 砂:宜用颗粒级配良好的中砂或粗砂,当有细砂、粉砂时,应掺加粒径 20-50mm的卵石
(或碎石),但要分布均匀。砂中不得含有杂草,树根等有机杂质,含泥量应小于 5%,兼
作排水垫层时,含泥量不得超过 3%。
2.2砂砾石:
用自然级配砂砾石混合物 (或碎石、 砾石),粒径应在 50mm以内,不得含 有植物残体、
垃圾等物,含泥量小于 5%。
3.主要机具
3.1压路机( 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