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木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
2.1.1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 ,应从本规范表 3.2.1—1所列的树种中选用。 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 直
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2.1.2 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类按表 2.1.2—1的要求选用
适当等级的木材。
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
表 2.1.2—1
项次 构件类别 材质等级
1
2
3
受拉或拉弯构件
受弯或压弯构件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 (如吊顶小龙骨
等 )
Ⅰ
Ⅱ
Ⅲ
注: 1.屋面板、挂瓦条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本规范不统一规定其材质等级。
2.本表中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材质标准的规
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
胶合木结构用的木材材质, 亦分为三级。计时,应根据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