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灯安装规范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
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
大于 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 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
大于 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的有关规定。
3.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接地端子,且端子标示清晰。
4.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 10mm,且分辨清晰;辅助文字的笔
划宽度可自行设计; 图形标志的分辨率亦应参照执行; 标志灯文字标
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标志灯除外)。。
5.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 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
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 0.25s。
6.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 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