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异地安置申办程序
一、申办
(一 )申办条件
1、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需在异地(不含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居住一年以
上的退休人员;
2、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
(二)申办材料
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
1、退休人员:
(1)本人 /配偶 /子女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
印件。其中投靠配偶、子女者需提供申请人与其关系证明,多子女申请人投靠子女之一者,
除提供投靠子女的赡养老人申请外,还需提供其他子女知情同意书。
(2)因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而投靠亲属者,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
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同意长期赡
养、照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3)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办理。
2、在职职工:
(1)单位证明。证明中应明确申请人在异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