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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七建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 为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
1、在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
租赁机械有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必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承租方的符合使用目的合理要求, 出租方应
当给予配合。
3、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
出租方同意。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合格或者技术监督局核发准运之日为租期
开始之日,以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停运之日为终止日期。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承租方(或其代理人)指定地点。
2、出租方应当交付能够胜任整个租赁期限的机械设备。
3、承租方应自收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