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力 建 设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 简 版 )
合同编号(委托方) :
合同编号(受托方) :
工程名称 1: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2:
签订地点:
1
工程名称应具体到标段。
2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合同协议书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电力工程各单位按规定无需招标可
直接发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
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可填写处
及“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
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电力工程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
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