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材料到货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机电设备材料的顺利安装、安全使用,
做好质量把控, 打造我署精品工程, 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
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不替代、不免除按照合同
规定由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督职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电设备材料包括我署负责采购的
甲供设备材料和承包商采购的乙供设备材料。 到货验收并不减
免设备材料制造商、 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不代替我署
或相关质检验收部门对设备材料的最终质量验收。 不免除我署
各合同方约定的责任。
第三条 设备材料到货验收由项目专业工程师主持, 监理
单位组织,设备材料制造商、供应商、承包商或设备材料安装
(接收)单位参加,项目工程师认为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参加,
组成验收小组。 有争议或重要设备材料, 项目组可申请机电专
业组实施生产过程监造或出厂抽检监造, 也可以申请机电专业
组选派一至二名专业工程师参与验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