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06 年 4 月 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7
月 26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006 年 8月 15日杭州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9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0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的使用
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是指为保障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
包括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房屋装修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等其他安全管理,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