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
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
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施工方案确定前, 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 施工
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 构筑物、防汛设施、
道路、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制定相
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安全、文明进
行。
第五条 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 5米的遮挡围
墙。围墙应用砼预制板或砖砌筑,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