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 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
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
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