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发稿时间: 2010-4-15 10:15:21 阅读次数: 116)
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墓墙外装饰工程, 原告为承包
方,被告为发包方。原、被告双方于 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
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 结算工程量按实计, 合同工期 120天。原告与该大厦主体
施工单位签定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
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书、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
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对配合费的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
标书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 ㈠工程量计算:依据送鉴资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