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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
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
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
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
私自燃放鞭炮焰火, 严禁用气枪猎物, 严禁打架斗殴、 赌博、酗酒、偷窃、
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
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
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
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