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GF-2000-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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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
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
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
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