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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 项目】
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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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 本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合同。在本文件特指本《 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 :甲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3.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 :乙方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4.监理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5.总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