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泥工班组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黔西南州方程建筑总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阙贵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
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中兴—幸福里。
第二条:工程内容:搅拌机、混泥土施工、砌砖、内粉、外
粉、梯步电梯间。
第三条:合同价款,按施工图的建筑面积 85元 /㎡,(搅拌机
操作 2.5 元 /㎡;混泥土施工 8 元 /㎡;砌砖 20 元 /㎡;内粉 30
元 /㎡;外粉 20元 /㎡;梯步电梯井 4.5 元 /㎡;合计 85 元/㎡)
施工电梯由乙方操作。
第四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
方工程月进度预付工程款的 80%给乙方,工程项目主体结束后无
明显施工问题时付款到 90%,剩余款项于验收合格后 7天内一次
性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