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关于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浙政发〔 2003〕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打造 “绿色浙江 ”,是我省贯彻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
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 “八项举措 ”之一。各地、各
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把建设生态省摆到
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齐心协力搞好生态省建设。要以《纲要》为依据,因地
制宜、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
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
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省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