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湘交质监字〔 2006〕328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及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湖南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有关活动以及公路水运工程施
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公路和水运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
加固等有关活动。
公路工程包含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附属设施和沿线
设施等。
水运工程包含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
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等。
本规定所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为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单位。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
针。
第四